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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時報第16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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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內容 | |||||||||||||||||||
月旦講堂 .鑑定書面報告之證據能力與被告詰問權(上) 裁判時報 .稅捐憲法解釋重行認定與判斷之必要 .社會變遷下的人身損害賠償現代面貌 .論理法則與間接證明之距離 .跨任期裁判解任已卸任董事 .司法科學證據調查檢討評析 智匯觀點 .論團體協約當事人之誠信協商義務 月旦時論 實務法學 .刑事訴訟法: 【編輯手札】 本期月旦講堂,吳燦講座教授賜稿深入探討刑事訴訟法2023年最新修正,有關機關鑑定書面報告之證據能力及被告詰問權之保障,對於最高法院依據舊法所形成見解產生之質變,以及特別是在醫療糾紛鑑定之具名困境等難題,從理論與實務角度剖析與對話,具有高度之學術意義,值得實務家參閱。 裁判時報公法部分,黃俊杰特聘教授以一則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為對象,涉及稅捐法規範(財政部解釋函令),曾經司法院釋字第660號解釋解釋宣告不違憲者,在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公布施行後,憲法法庭有無必要依據憲法訴訟法有關「憲法法庭為變更判決」之規定,重行認定與判斷之難題,專文檢視對納稅者基本權之保障,深具理論價值。 民商法欄位部分,魏伶娟教授撰文評析備受矚目臺灣史上最大規模的環境污染與工殤事件RCA案件,法院最近之更審判決,針對其中暴露於已逾法所容許範圍甚鉅之有毒化學物質環境中的RCA公司員工,雖尚未發病,是否可被評價為身體權、健康權受侵害之爭議,討論如何合理劃定身體權、健康權受侵害之概念射程範圍,重新反思社會變遷下的人身損害賠償現代面貌,值得品味。姜世明教授賜稿評論檢視一則最高法院最新判決,評析判決中之論述涉及法官依自由心證認定事實時所應遵守之論理法則與經驗法則時,最高法院向來定義的「論理法則」之內涵是否足夠精確,以及判決之論證在間接證明之情況下,肯定後件的邏輯謬誤如何認定其存在等重要問題,進行法律邏輯學上之檢視與運用,值得讀者重新學習與掌握。戴銘昇教授針對新近的大法庭裁定涉及,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10條之1第1項第2款規定所定裁判解任訴訟之適用範圍,是否包括「起訴時」「已卸任董事」之重大爭議,從法學解釋方法、立法目的、證交法上行政慣例等角度進行評析,並提出值得參考的修法建議。 刑事法欄位部分,林裕順教授則針對一則地方法院涉及國民法官法庭審理鑑定證據獨具特色之指標性案例,嘗試檢討評估刑事訴訟法修法新制有關機關鑑定之成果以及可能的重要問題,值得對應思考新法修正的個案運用與反思。 在其他欄位,本期智匯觀點刊登林更盛教授之「論團體協約當事人之誠信協商義務——雇主資訊的提供」、月旦時論刊登邱忠義法官之「財報不實與重大性檢驗之實務解析(下)」,以及實務法學欄位中蘇凱平教授梳理最新刑事訴訟法之裁判見解發展,均具有實踐上之重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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