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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時報第16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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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內容 | |||||||||||||||||||
【本期試讀】
雙評釋義 .法人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法人格的無形創傷 裁判時報 .立法院因調查權行使而聲請「機關爭議」? .有限公司與董事訴訟時,應由何人代表公司? .聚眾鬥毆 智匯觀點 .憲法法庭有「依法」審判嗎?審理程序之設計與遵循的辯證(下) 月旦時論 .未達1億元一般洗錢罪之新舊法比較 實務法學 .刑法類: 【編輯手札】 本期雙評釋義,刊登許政賢教授及吳家慶教授分別賜稿之大作,深入探討最近備受矚目的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定,創設有關法人名譽權及信用權受侵害得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之要件,撰文分別從比較法之理論、後續實務裁判及法官造法之角度觀察,剖析該指標性裁定設立之標準與限制,具有高度之學術實務意義。 裁判時報公法部分,吳信華教授以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為對象,評釋行政院等機關於本憲法訴訟案聲請,究竟訴訟類型係「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訴訟法第47條)抑或是「機關爭議」(憲法訴訟法第65條)之疑義,從憲法訴訟之法理及憲法訴訟法之規定分析憲法法院裁判理由,深具理論價值。 民商法欄位部分,江朝聖教授撰文評析最高法院一則最新判決,反思有限公司與董事訴訟時應由何人代表公司、董事不能行使職權時如何產生代理人、得否聲請選任臨時管理人或特別代理人等疑義,提供諸多實務見解之視角釋疑此等爭點,值得讀者掌握。 刑事法欄位部分,許絲捷教授則針對最高法院之判決,專文討論所謂聚眾鬥毆滋事行為在刑法第150條之意義,聚焦討論是否只要三人以上於公開場合發生鬥毆,即構成刑法第150條聚眾施強暴脅迫罪,徵引比較法與實務見解回顧,對於個案之解釋與運用深具意義。 在其他欄位,本期智匯觀點續刊楊子慧教授之「憲法法庭有『依法』審判嗎?審理程序之設計與遵循的辯證(下)」,月旦時論刊登林臻�靰k官之「未達1億元一般洗錢罪之新舊法比較——從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2303號刑事判決談起」,以及實務法學欄位中蔡聖偉教授梳理最新刑法之裁判見解發展,均具有實踐上之重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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