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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時報第16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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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內容 | |||||||||||||||||||
【本期試讀】
雙評釋義 .從原住民諮商同意權到肯認原住民族土地權的新里程碑 .轉型正義之遺珠、公正轉型之再建 裁判時報 .遺產繼承時如何評價繼承人之特別貢獻 .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業務與我國匯兌支付法制的金融監理疆域 .準抗告之救濟權人 智匯觀點 .論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上) 月旦時論 .四探公訴檢察官之求刑活動(下) 實務法學 .刑事訴訟法類: 【編輯手札】 本期雙評釋義,邀請吳秦雯教授、宮文祥教授,特別賜稿評析同一則最新的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涉及一則在花蓮地區興建水泥廠,所必須進行的環境影響評估,判決宣示原住民基本法規定的原住民諮商同意程序(權)之保障,對於原住民土地權利之確認與回復,不僅重現臺灣轉型正義的核心要素,且對於揭櫫原住民族土地之生存與文化價值之尊重,落實原住民受憲法保障基本權利之有效保護,也具有重要之里程碑意義,值得學術與實務界關注。 裁判時報民商法欄位部分,黃淨愉教授撰文評析最高法院裁判,涉及倘繼承人中有親自照護被繼承人之事實,於遺產分割時如何評價其所為勞力之付出、有無請求權基礎及計算基準等重要實務難題,從日本法、臺灣法院之實務案型等詳盡分析,對於繼承爭議愈受重視之臺灣法院實務,具有高度重要性。楊岳平教授則從一則高等法院之指導性案例,探討經營跨境匯兌、貨幣兌換相關付款服務等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業務之媒合平臺服務,是否構成臺灣銀行法第29條第1項之經營辦理國內外匯兌之業務,而應負同法規定之刑事責任之疑義,深入剖析臺灣匯兌支付法制之金融監理範圍,在實務上深具參考價值。 刑事法欄位部分,林鈺雄教授特別賜稿評析,涉及辯護人是否為羈押被告處分之準抗告權人爭議之憲法法庭115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從梳理刑事程序上被認定為「因裁判受有不利」而得提起救濟之救濟權人(上訴權人、抗告權人及準抗告權人)內涵與範圍出發,提出救濟權人立法長期存在「過猶不及」的結構性缺失,應由立法者通盤檢討並制定「救濟權人通則」之呼籲,值得臺灣刑事審判之借鑑。 在其他欄位,本期智匯觀點刊載林更盛教授之「論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上)——勞動立法比較的觀點」,月旦時論續刊彭聖斐檢察官之「四探公訴檢察官之求刑活動(下)——一刀兩刃的量刑因子」,以及實務法學欄位中蘇凱平教授梳理最新刑事訴訟法之裁判見解發展,均具有實踐上之重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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