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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旦民商法雜誌第9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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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內容 | |||||||||||||||||||
【本期試讀】
【當期企劃】AI運用的智財責任與產品責任
.發明專利進步性要件之Could-Would(可能-將會)判斷方法 .從美國最近二件AI商標案中間判決 .中國醫療大模型的產品責任適用研究/李亞娟、溫馨 【法學論述】 .保全債權之代位權/陳聰富 .從醫學4.0新醫療時代論醫師法第11條第1項醫師親自診察原則(下)/侯英泠 .試論新質生產力發展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改善路徑/遲方旭、蔣沁玉 .全球穩定幣對中國貨幣主權與金融安全的雙重挑戰及法律應對/武博雅 【編輯手札】 生成式AI與AI代理工具,目前已為全球各界所廣泛使用,其運用領域包羅萬象,產生重大新興科技法律議題。AI乃適用大數據資料的整合運用,過程中使用無數既有的他人成果,涉及各項權利使用與侵害的問題,因此本期企劃主題為AI運用的智財責任與產品責任,藉以討論AI運用的智慧財產責任,及運用AI人機協作的產品責任。 就此,蔡明誠教授藉由最高法院判決,探討法院採取Could-Would(可能-將會),與獲得商業上成功等輔助判斷因素之可行性。陳家駿律師及李崑宇審查官從美國最近二件AI商標案中間判決,探討生成式AI運用RAG之商標侵權核心議題。李亞娟教授及溫馨研究員就中國醫療大模型的產品責任之建構,自產品屬性、主體結構、產品缺陷及因果關係等,進行論述。 在法學論述方面,陳聰富教授探討債權人代位權的意義、成立要件及其行使方法與效力。其以「金錢債權」、「特定物債權」及「通謀買賣塗銷土地登記」等不同案例類型,分析代位權的主要法律問題,如債權人基於公法關係的債權,得否行使代位權;債權人得否代位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聲明異議;債權人於受領標的物後,得否以自己債權與其所代位受領之給付物主張抵銷等。 數位科技促進智慧醫療科技產業發展,醫療生態走入「數位健康」新時代,稱之為醫學4.0。因此各國已逐漸鬆綁「醫師親自診察原則」,臺灣也是如此。侯英泠教授透過外國立法例,探討醫師親自診察原則之規範模式,試圖劃出醫師親自診察開放之可能界線,以及醫師透過遠距醫療進行醫療診察時,應有的注意義務。 此外,遲方旭教授與蔣沁玉博士生論述新質生產力發展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改善路徑。在實體規範層面,應明確法定賠償的補償性定位、以資料登記制度為基準、細化公開資訊商業秘密保護的秘密性判斷規則、及清晰界定AIGC三類典型作品的著作權歸屬。在程序機制層面,需依託「目標規則」,化解資訊網路傳播權案件的地域管轄衝突,及改善AIGC著作權侵權訴訟的舉證責任分配等。 最後,武博雅博士生討論全球穩定幣,對中國貨幣主權與金融安全的挑戰及法律應對,認為需建構一個「宏觀定性、中觀監理、微觀技術」三層遞進的法律治理框架。在宏觀層面,確立「在岸嚴禁,離岸疏導」的戰略。在中觀層面,戰略性地從全面封堵轉向關鍵節點管控。在微觀技術層面,大力研發可編程數位人民幣以實現監理即代碼,並建立鏈上宏觀審慎監測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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