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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旦財經法雜誌第5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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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時評】 .庭外重組的邏輯重構與制度實現 ──兼論困境企業市場化拯救的協同機制研究/李麗麗 .庭外重組與破產程序銜接的前提:基因兼容性與發展對稱性/鄭志斌 【熱點聚焦】 .實質合併重整中的稅務問題及完善建議/徐戰成 .制度創新與工具協同:企業重整中債務重組所得稅困境的體系化解決方案/賈麗麗 .重整企業中稅務機關對原生稅收債權處分權限研究/鄭域森 【法學理論】 .本土語境下碳稅納稅主體責任的分配原則與實現進路/陳治、李爽 .稅收債務關係說的內涵釐清及其制度表達 ──《稅法總則》如何回應稅法契約化的訴求/廖呈錢
自新冠疫情結束以來,全球經濟逐步復甦,法律治理也在進行深刻變革,其中,破產立法變化是全球法治發展的一個重要內容。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2021年8月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實施情況的檢查報告,2025年9月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修訂草案)》並徵求意見,受到社會各界廣泛關注。中國大陸破產法的發展,一方面是針對實踐中的破產涉稅、合併破產等議題提供制度方案,另一方面就是關注有關庭外重組和重整制度發展的先進經驗和地方實踐,改進中國困境企業拯救機制。 鑑於此,本期文章的「立法時評」欄目聚焦庭外重組制度。湘潭大學法學博士研究生、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副院長李麗麗撰寫《庭外重組的邏輯重構與制度實現—兼論困境企業市場化拯救的協同機制研究》,提出應將預重整嚴格界定為連接「市場自治」與「司法強制」的制度介面,而非獨立的第三程式,主張確立「市場主導協商、司法托底確認」的二元協同治理體系,在效率與公平中實現困境企業拯救。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吉林大學法學博士鄭志斌撰寫《庭外重組與破產程序銜接的前提:基因兼容性與發展對稱性》,認為中國庭外重組制度構建應為雙軌並進,完善庭外重組制度化建設,同時建設非破產的預防性重組。 本期「熱點聚焦」欄目關注破產程序中的稅法問題。全國稅務領軍人才、浙江京衡律師事務所律師徐戰成撰寫《實質合併重整中的稅務問題及完善建議》,直面實質合併重整制度創新對於稅務處理規則帶來新的挑戰,考察域外經驗,提出中國大陸完善實質合併重整制度稅務處理規則的建議,並主張建立健全破產工作協調機制,兼顧支持困境企業挽救和防範稅收規則濫用等多重價值。中國人民大學法律博士研究生、錦天城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賈麗麗撰寫《制度創新與工具協同:企業重整中債務重組所得稅困境的體系化解決方案》,認為破解破產重整中債務重組所得稅困境的核心路徑,在於實現立法層面的制度破局與配套完善,與實務層面的工具賦能與路徑優化的雙重結合,真正為有價值的困境企業搭建起全路徑的拯救體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研究生鄭域森撰寫《重整企業中稅務機關對原生稅收債權處分權限研究》,對《企業破產法(修訂草案)》中的涉稅條款進行了反思,認為「課稅特區」理論在稅法、破產法當中反覆出現,稅收債權的絕對優先性受到了挑戰。 本期「法學理論」欄目聚焦稅法研究。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陳治教授和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博士研究生李爽合作撰寫《本土語境下碳稅納稅主體責任的分配原則與實現進路》,認為碳稅納稅主體責任配置體現為一種特有語境下的公共責任配置,是碳稅制度設計的規範起點和實際運行的合法性基礎,主張架構一項將「污染者付費原則」「受益者付費原則」與「有能力者付費原則」遞進適用的「混合責任原則」,並據此構建以「時間維度」「空間維度」疊加「實體維度」的納稅主體責任分配體系。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副教授廖呈錢撰寫《稅收債務關係說的內涵釐清及其制度表達—〈稅法總則〉如何回應稅法契約化的訴求》,認為稅務行政執法應當引入柔性執法機制以回應行政法的契約化,並具體化為包含納稅人利益表達、互信獎懲和稅務公開等內容的徵納互信機制等在內的制度建構。 編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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