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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時報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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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內容 | |||||||||||||||||||
| 基本權利案例的精確判斷──大法官釋字第四一四號解釋評析/吳信華 司法規則制定權與法定法官原則──釋字第六六五號解釋評析/李仁淼 稅法與公司法之互動關係:以專門技術作價投資可否認列成本費用為例──評析最高行政法院九十八年判字第一七○號判決/陳清秀 禁停紅線˙一般處分˙對物一般處分──評最高行政法院九十七年裁字第四九○五號裁定/蕭文生 承攬瑕疵擔保損害賠償請求權──評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台上字第二一一一號民事判決/姚志明 消保法懲罰性賠償金責任之過失應否限於重大過失?──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九十七年上字第八一號民事判決之評析/詹森林 認領子女之訴之性質──評最高法院九十八年台上字第九四號民事判決/林秀雄 訴之客觀預備合併──評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台上字一四五八號民事判決與相關實務見解/劉明生 涉外股東臨時會決議之管轄權與準據法決定──最高法院九十八年台上字第二二五九號民事判決評釋/許耀明 董事之解任:決議解任vs.當然解任──評最高法院九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二二六一號民事判決/王志誠 論著名商標之沖淡行為與作商標使用行為之區別──九十四年度智上易字第五號判決評析/許忠信 從美國法上之商業利用權(right of publicity)探討肖像權之財產權化──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台上字第一三九六號民事判決解析/謝銘洋 也論刑法對於虛擬人格的名譽保護──評台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九十八年度審簡字第六一一六號/李聖傑 犯意變更與另行起意之區別──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台上字第七0二號刑事判決/徐育安 「誤診」若不具有「客觀可避免性」,即已確定不犯罪──最高法院九十八年台上字第六一○號刑事判決/鄭逸哲 附隨於逮捕之身體及攜帶物品之搜索扣押──評日本最高法院平成八年一月二十九日第三小法庭裁定/陳運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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