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簡介】
1、 詳細說明與民事訴訟法有關之實務運作制度現況(大法庭制度),並以歷次重要修法結合講解民事訴訟法中不同之程序(通常、簡易、小額、調解與保全程序等)與審級架構,建立起完整體系。
2、 在各種理論中帶出重要實務見解,以板書繪製輔助案例關係圖,學習者能從老師的舉例中身歷其境,穩定基礎。。
3、 深度講解各章節,大量舉例講述該章節重點之爭議,詳細介紹各條文,同學可以快速抓到爭點。
課 程 簡 介 | |
講 次 | 簡 介 |
1.反訴、訴之開啟 | 2. 反訴與本訴之關係、反訴之性質、目的、要件、審理 3.反訴制度之歷次重要修法與重要實務見解 4. 通常訴訟程序之流程(起訴、調查程序、言詞辯論、判決) 5. 起訴之程式、應記載事項、法院內部流程、訴訟要件審查、訴訟種類、起訴之效力及相關重要實務見解 |
2.訴訟要件與訴訟費用 | 2. 早期訴權理論之爭議及比較法上之作法、110年修正民事訴訟法第249條之講解 3. 當事人恆定之規定與判決效力之關係,及重要修法歷程(民事訴訟法第254條、第401條) 4. 訴訟費用及重要修正條文補充 |
3.訴訟費用與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 | 2. 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原則與相關爭議(規範價額說、原告經濟利益說、價額併計原則) 3. 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相關法條解釋 |
4.訴訟費用、期日期間與送達 | 2. 送達(應受送達人、應送達文書、送達方法)、重要修法歷程 3. 實務見解-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大字第279號民事大法庭裁定(訴訟費用)、最高法院109台上大字第908事大法庭裁定(送達) 4. 以時間軸方式說明「期日及期間」 |
5.言詞辯論前之準備 | 2. 言詞辯論前之準備(準備性言詞辯論程序、書狀先行、準備程序、獨任法官行爭點整理)、比較法制度(日本、德國)、失權效之規定與目的 3. 言詞辯論之三方關係(法官、原告、被告)、訴訟指揮與闡明權、辯論方式 |
6.闡明與證據通則 | 2. 言詞辯論當事人應為之行為(舉例:朗讀案由、聲明證據’真實完全陳述等)、違反之效果、訴訟行為之種類 3. 證據(通則、各種證據之調查方法、證據保全、違法取得證據之使用)、自由心證(全辯論意旨之斟酌) |
7.證據論及經驗法則 | 2. 民事訴訟證明度之定義、內涵及基本概念(包括高度蓋然性、英美法之優勢蓋然性)、相關重要實務見解介紹 3. 經驗法則之補充說明-於德國法上之區分(生活律/思維律、經驗基本原則、簡單經驗法則、純粹偏見) 4. 證據通則之種類(直接與間接證據、證明與釋明、本證與反證)、相關實務見解說明 |
8.舉證責任總論(一) | 2. 主觀舉證責任與客觀舉證責任的定義、差別、演進 3. 主觀舉證責任的具體內涵(行為責任、證據提出責任、當事人之證據活動) 4. 客觀舉證責任的具體內涵(確定責任、事實真偽無澄清可能性時的風險分配準則) 5. 客觀舉證責任的分配標準講解(法律要件分類說、應證事實分類說) 6. 法律要件分類說講解(權利規範、請求權規範、權利障礙/排除/消滅規範、批評修正) 7. 危險領域說的內涵講解(作為法律要件分類說的修正、債務不履行、不當得利、無權占有、醫療過失的舉證責任) 8. 舉證責任減輕的法理基礎與構成要件(民事訴訟法第282-1條、345條、362條證明妨礙) |
9.舉證責任總論(二);各論(一) | 2.民事訴訟法第279-280條,自認的要件、效果與撤銷事由 3.民事訴訟法第278條,公知事實的類型(一般公知與法院公知)與法院法官私知情形 4.民事訴訟法第281-282條,法律上推定與事實上推定 5.舉證責任各論—概說,民事訴訟法第285-297條(聲明證據、調查證據、調查機關、調查方法、言詞辯論) 6.各種證據調查方法(人證、鑑定、書證、勘驗、當事人訊問) 7.人證講解(意義、義務與權利、調查) 8.鑑定講解(到場/鑑定/具結義務、選任方式) 9.當事人訊問講解(陳述與供述的區分、程序) |
10.舉證責任各論(二);裁判(一) | 2. 勘驗講解(準用書證、感知) 3. 證據保全(保全程序、保全事由、保全目的、保全的範圍) 4. 違法取證與證據排除(違法取得證據之使用、法秩序統一說、法理依據、分離原則說、審查方法、利益衡量) 5. 裁判(裁判的成立時點、裁判書的製作、裁判宣示的效力、如何更證及補充、確定效力) 6. 裁判的種類(確定/終局/中間/捨棄認諾/一造辯論/假執行宣告/定履行期/情勢變更判決、裁定跟判決以外的形式) 7. 中間裁判具體講解(中間判決與中間裁定的適用情形、中間判決的構成要件、中間判決的效力) 8. 一造辯論判決的要件與效果 9. 裁判書的製作,民事訴訟法第226條各款說明 10. 判決主文分析(訴訟標的、訴訟費用、假執行宣告) |
11.裁判(二) | 2. 判決脫漏處理方式 3. 假執行判決的要件與效果(原告供擔保、被告供擔保免假執行、、假執行的宣告、釋明、與終局執行的區分、執行名義、假執行本案判決有廢棄之情形、供擔保的時點、回復與賠償、二審即時確定性) 4. 定履行期判決的要件與效果 (期間起算時點、期限利益條款) 5. 裁判成立要件說明(形式上要件與實質上要件) 6. 情勢變更判決的要件與效果(民事訴訟法397條與民法227-2條概念釐清、情勢變更判決的性質) 7. 強制執行程序時間線說明 8. 假執行之回復與賠償講解(性質、內容、程序) 9. 裁判的生效(宣示、期日) 10. 裁判的更正與補正(裁判錯誤與漏判、更正與補正的時點) 11. 判決的效力(判決的確定、確定判決的效力) |
12.判決確定的效力(一) | 2. 判決的形式/實質上確定力(羈束力、既判力、既判力的積極/消極作用、既判力的本質、既判力的時之效力/物之效力/人之效力) 3. 既判力的時之效力(失權/遮斷效、言詞辯論的失權、集中審理的失權、攻防方法的失權、失權效的例外、強制執行法第14條補充) 4. 既判力的物之效力(訴訟標的、抵銷抗辯、抵銷抗辯與重複起訴、抵銷抗辯的上訴利益、裁判費用、爭點效、爭點效的反訴問題、爭點效相關判決與歷史演進、爭點效的適用要件、爭點效的案例) 5. 既判力的人之效力(繼受人、一般繼受與特定繼受、占有人、為自己利益/為他人利益占有、訴訟擔當的被擔當人) |
13.判決確定的效力(二);上訴審概說 | 2. 確定判決的執行力 3. 既判力的人之效力—占有人(為自己/他人利益而占有、承租人與借用人、既判力與執行力的擴張範圍比較) 4. 既判力的人之效力—訴訟擔當(訴訟擔當的樣態、債權人代位行使債務人權利、部分共有人行使權利、勝訴/敗訴時判決效力是否擴張的不同見解、和解與調解的效力) 5. 外國法院的判決效力(大陸地區判決的既判力問題、大陸判決的執行問題、原判決與許可執行的判決、相互承認原則、判決違反公共秩序) 6. 上訴審概說(二審的定位與性質、金字塔型結構、訴之變更追加與反訴、移審的效力、附帶上訴、二審的假執行判決、上訴時效計算、時效中斷、重行起算、可以上訴二審的情形、上訴利益的判斷、形式不符說與實質不符說) |
14.上訴審詳論 | 2. 上訴合法要件(二審的合法上訴要件、上訴期間、不得上訴的判決、上訴理由缺漏導致失權、上訴不合法情形、補正) 3. 上訴的效力(阻斷判決確定、移審效力、上訴不可分、不利益變更禁止、上訴駁回) 4. 二審程序的性質(二審上訴的限制、覆審/事後審/續審制度差異、提出新攻擊防禦方法的例外、顯失公平的例外、法院疏失的例外、新攻擊防禦方法的定義、二審提出時效抗辯的情形、實務創設的新攻防方法例外、二審失權的性質) 5. 二審上訴的審理(廢棄一審判決、駁回上訴、上訴聲明、起訴聲明的擴張、反訴的要件、二審訴之變更與追加) 6. 附帶上訴(目的、武器平等原則、不得附帶上訴的情形、訴訟衡平、訴訟經濟、爭議問題—二審更審程序能否擴張上訴聲明) 7. 二審的判決(上訴合法/不合法、上訴有無理由、原判決的廢棄/變更/發回、移送判決) 8. 三審上訴限制(性質限制、價格限制、律師強制代理、程式限制、相對/絕對上訴理由限制) 9. 三審審理的特別規定(認作主張事實之違法、不得變更追加、應言詞辯論) 10. 三審的判決(合法/不合法、有無理由、駁回、廢棄、三審廢棄發回的拘束力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