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承陶黃若清內容簡介
主講人
李承陶|協恆國際法律事務所執行長

黃若清|誠遠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講座介紹】 自最高法院作成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後,保險契約之可強制執行性已對債權人求償之路、債務人之財富規劃、壽險公司及執行法院人員負荷等產生莫大衝擊,為因應社會需求,立法者已於2025年6月3日修正保險法相關規範,以期在各方利益中求取平衡。但新制能否徹底解決保險契約強制執行在法律上之各種爭議,又或於強制執行實務上會否衍生其他爭議甚至刑事責任問題,均有待觀察;另於2025年4月全球金融市場歷經一波由美國關稅政策引發的系統性修正,當時市場亦傳出許多投資人不得已解約保單以籌措資金,近日川普政府再度宣布對多國維持高額關稅,市場動盪風險隨之升高,倘投資人未充分評估稅務與法律風險即貿然解約保單,恐衍生非預期之損失。
因此,本講座前半部將以新制下之保險契約強制執行疑義為核心,並協助與會者釐清保單強制執行之範圍與限制,後半部則就「保單終止之稅務風險」進行分析,讓與會者理解解約與課稅的實務關聯、避免不必要的稅負風險,從而在財務規劃、資金調度與債務追償等面向上,能夠做出更審慎周全的決策。
【講綱】 一、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做成後之各方衝擊
(一)執行法院、保險業之實務困境
(二)債務人權益與保障之受損
(三)常見執行實務爭議問題
二、2025年6月3日修正之新保險法制度運作分析
三、現行保險法與司法院頒布之法院辦理人壽保險契約金錢債權強制執行原則可能衍生之疑義
四、保單解約金之性質與課稅探討
(一)保險契約解約金之性質
1.傳統保險契約解約金
2.非傳統型保險契約解約金
(二)保險契約解約金是否為稅法上之「所得」?
1.所得稅與量能平等負擔原則
2.保險契約解約金是否具「所得」性質
3.保險解約金不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7款免稅規定
五、個人綜所稅已列舉扣除保險費是否應補徵稅額
(一)解釋函令所示提前保單解約應補徵列舉扣除保費
(二)系爭解釋函令與「逃漏稅」及「租稅規避」觀念釋疑
六、保單解約稅務風險之實務對策
(一)保單終止前應留意的稅務評估重點
(二)替代解約方案(如保單貸款、部分解約等)與其稅務比較
保險商品種類及契約關係人之稅務規劃保單強制執行實務案例解析保險資產傳承的稅務規劃保單課遺產及贈與稅爭議案例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