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冠璋蔡國勝
內容簡介
 

主講人

黃冠璋│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

與談人

蔡國勝│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


【講座介紹】

  針對憲法法庭於113年10月28日作成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認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違憲,並明確指出非配偶之外之繼承人不應負擔擬制遺產部分的遺產稅,且此部分遺產稅不得以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之財產為執行標的,對於現行遺產稅的執行實務產生重大影響。本講座旨在探討此項違憲判決對遺產稅執行實務所帶來的挑戰與調整需求,分析現行遺產稅執行是否妥適區分遺產與擬制遺產之範圍,並就如何依憲法法庭意旨進行配套修正與執行提供具體建議,協助相關實務工作者理解並因應新法制環境下的變化。

【講綱】

遺產稅核定與徵收常見爭議―剩餘財產請求權應用及保全措施與強制執行(2)信託課稅最新法令解析保單課遺產及贈與稅爭議案例解析長榮集團遺囑訟爭-遺囑作為家族傳承工具解析

完整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