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簡介】
(一)課程前半段,主要以: 民事訴訟法總則、基礎理論為主,重點在民訴法原理原則之講授與討論。在課程時間分配上,從總則編之訴訟程序、一事不再理、訴訟標的理論概論,進入複數之訴(訴之客觀合併)、直至判決之效力,此為第一審程序結束。 (二)課程後半段,進入上訴審程序與特殊訴訟程序(家事事件、簡易、小額程序、保全程序等)。教學目標在於,希望讓同學建立訴訟程序的完整概念,進而建立複雜的訴訟併行的程序概念。 (三)2022年的民事訴訟法課程,相較以往全程遠距教學,多了老師於實體教室與同學的互動及豐富版書,舉例說明之案例也較以往不同,同學可交互參看
課 程 網 要 | |
堂 次 | 講 綱 |
一、民訴制度基本構造 | 1、老師法律學習故事分享 |
二、當事人的程序保障權 | 1、紛爭解決手段或方法的多樣性 |
三、處分權主義 | 1、新聞影音:車禍求償實錄 |
四、程序法理交錯適用 | 1、以拆屋還地、分割共有物為例說明先程序、後實體;程序法理交錯適用 |
五、法院管轄 | 1、新聞影音:管轄錯誤之法官遭監察院彈劾 |
六、送達程序 | 1、延續上堂課:違反專屬管轄之救濟 |
七、訴訟主體論:當事人 | 1、區塊鏈、NFT 加密貨幣,如何「送達」? |
八、當事人能力與適格 | 1、當事人能力之「非法人團體」:先求可以進行「程序」,但未來如何執行? |
九、選定當事人 | 1、第三人在程序中的地位:介紹第三人之救濟方式,以判決確定前及後為區分 |
十、共同訴訟 | 1、多數人:共同訴訟與團體訴訟之區別 |
十一、訴訟參加之要件與運用 | 1、訴訟中的利害關係關乎,律師如何引導當事人搜集資料、證據、法官如何指揮訴訟,故利害關係為重要因素 |
十二、訴訟參加之類型及效力 | 1、訴訟參加之效力係本堂課之探討中心,其係對第三人的程序保障。 |
十三、當事人恆定 | 1、訴訟繫屬中移轉標的物例子說明及同一事件之分析 |
十四、一事不再理 | 1、介紹一事不再理之規範目的及其案例、確認訴訟的態樣 |
十五-1訴訟標的客體論 | 1、延伸說明何謂同一事件,擴及訴訟標的合併討論。 |
十五-2訴訟標的客體論 | 1、以票款請求權與借款請求權競合為例,說明訴之客體合併 |
十六-1紛爭解決一次性 | 1、以離婚為例說明本反訴的運用 |
十六-2紛爭解決一次性 | 1、在現行制度下,為何紛爭難以一次性解決? |
十七、上訴審程序 | 1、從紛爭發展的順序複習各個程序爭點 |
十八、準備程序失權效 | 1、以繼承、收養為例說明預備合併之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