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宗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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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對象】
實務、研究生。
【編輯推薦】
智慧財產權,係人類精神活動之成果而具有財產價值之產物,為了鼓勵有能力創作發明之人能夠致力於研發更多的研究成果,以提昇人類經濟、文化及科技之發展水準,各國均立法提供創作或發明人專有排他的權利,使其享有商業上的特別利益,例如: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等。
為鼓勵、保護、利用發明、新型及設計之創作,以促進產業發展,我國制定專利權法,保護發明專利、新型專利及設計專利。然隨著產業與科技的日新月異,傳統物權法上之一物一權主義不斷受到專利權的挑戰,「一物多專利」之現象,更常見於電信或半導體產業,一個標準製程或系統上,常存在數百甚至上千個專利,形成「專利叢林」,而在此變遷下,專利權侵害之損害賠償計算也更加困難與複雜。
本講座試著從智慧財產法院101年度民專上字第4號判決出發,探討專利複合下專利權救濟之困境,當專利權受侵害時,專利價值之界定更攸關損害賠償的範圍,本講座並援引美國判例法對於完全市場法則的解釋,試著在這片專利叢林中為讀者點亮一盞明燈。
【講 綱】
壹、判決事實概要與裁判理由
貳、判決評析
參、結 論
【作者簡介】
現任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學歷 美國印第安那布魯明頓大學法學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