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簡介】
課 程 網 要 | |
講 綱 | 簡 介 |
1. 民法的基本概念(法與社會規範、私法與公法、民法的範圍) | 2. 私法與公法之區別:審判權之歸屬、規範方式等面向的差異。 3. 民法的範圍:民法典、民事特別法、新民法 |
2. 民法的基本概念(法源)、法學方法論(法律解釋) | 2. 法律的解釋與適用: (1)請求權基礎之方法——三段論法(以民法第767條說明) (2)法釋義學——文義解釋、體系解釋、歷史解釋、比較法解釋 |
3. 法學方法論(法律補充)、權利主體(自然人) | 2. 法律的補充:法律漏洞(公開漏洞——類推適用、隱藏漏洞——目的性限縮) 3. 自然人:權利能力(終始、死亡宣告)、行為能力(年齡類型化、精神病人)、責任能力(識別能力) |
4. 自然人(監護制度、人格權)、權利客體(物) | 2. 人格權之保護:意義、態樣(例如:隱私權、居住安寧權、名譽權)、受侵害之救濟 3. 同學提問:民法第184條之「他人」是否包括胎兒?民法第184條、第195條是否有重複賠償問題? 4. 物:動產、不動產(包括土地、定著物、成分)、屍體是否為「物」? |
5. 意思表示 | 2. 表示行為:法律行為、準法律行為(包括意思通知、觀念通知、感情表示) 3. 意思表示的構成要素:效果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行為 4. 意思表示之解釋:解釋之目的、類型、客體、考量之因素 |
6. 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 | 2. 法律行為(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區分與意義、案例解說 3. 債權物權化:買賣不破租賃、分管契約、誠信原則、知悉說 |
7. 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要因行為與不要因行為 | 2. 無權處分行為:基本意義、動產與不動產的區別、善意取得制度、案例解說與實務分析、複雜法律關係之處理 3. 要因行為、不要因行為:區分與意義、德國法之抽象原則、案例解說 |
8. 其他法律行為之種類、法律行為之效力 | 2. 要因行為、不要因行為:基本區分與意義、債務約束與債務承認、法律效果、物權行為無因性理論、案例與實務分析 3. 要式行為與不要式行為:概念說明 4. 要物與不要物行為:基本概念與淵源、諾成契約案例 5. 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與生效要件 6. 法律行為之效力:無效、得撤銷、效力未定 7. 未成年人之保護:行為能力制度概述、法律行為之效力與保護機制、案例說明 |
9. 法律行為之標的、意思表示不健全 | 2. 違法契約之效力:任意規定、強行規定(包括強制規定、禁止規定)、典型情形舉例:(脫法行為、賭債) 3. 單獨虛偽表示:意義、舉例說明、法律效果 4.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意義、舉例說明(例如假買賣)、當事人間法律關係、法律效果 |
10. 錯誤之概述 | 2. 意思表示之錯誤:基本意義、比較法之體例、立法政策、單方動機錯誤 |
11. 錯誤的類型與撤銷 | 2. 錯誤類型與撤銷要件:案例說明(例如網路標錯價)、民法第88條的適用 |
12. 詐欺與脅迫、代理 | 2.法律行為之代理:基本意義、當事人之間法律結構、授權行為、代理行為、代理之法律效果、代理人與使者之差異、案例說明 |
13. 無權代理 | 2.無權代理:基本意義、狹義無權代理、表見代理、案例說明、代理權之限制 3.消滅時效概說:基本意義、立法理由、舉例說明 |
14. 消滅時效 | 2.短時效之規定:相當於租金之價額是否適用第126條? 3.時效之起算:主觀說、客觀說、各國趨勢 4. 時效中斷(障礙事由):請求、承認、起訴 5. 時效不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