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連順內容簡介
主講人
陳連順 │大成台灣律師事務所顧問
近年來國內不少知名企業集團爆發經營權爭奪風暴,因經營權的爭奪所導致的僵局,讓公司陷入無解的困境。國內有學者參考國外制度,就公司陷入僵局該如何化解,提出若干解決對策,甚至建議公司成立之初,就應有預防僵局發生及友善退出公司的可能協議,包含成立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規劃股權轉讓限制條款、控制權條款、表決權拘束契約(Voting Agreement)與表決權信託(Voting Trust)、股東間的僵局化解協議等。本講座為深化實務應用價值,嘗試依個人處理案例之經驗,融合學者建議,規劃若干合約或約款範例供專業人士處理客戶此類問題時之參考。 必須特別強調的是,居國內數量最多的有限公司,因公司法第109條就有限公司所設的監察機制,賦予不執行業務之股東,均得行使監察權,立法政策犯了嚴重錯誤,例如董事僅有1人,而得行使監察權的股東有2人以上,甚至多達數十人時,如果股東在利益分配或經營理念產生歧見,容易發生股東利用監察權內鬥,影響公司經營。經濟部109年1月8日經商字第10902400360號函釋,不容許有限公司過半數表決權同意就特定股東減資,又無其他合諧退場機制,導致少數股東濫用監察權干擾公司經營,本講座特別就此提供化解對策,並說明實務操作之流程。
【講 綱】 PART(1_4) 05:05 知名企業集團爆發經營權爭奪風暴 PART(2_4) 08:15 僵局的形成 PART(3_4) 00:15 經營權爭奪的型態與僵局化解 公司經營權爭奪型態經營權爭奪或營運僵局實際案例與化解對策有限公司案例(台灣家族式中小企業的典型內鬥案例)股份有限公司案例 PART(4_4) 23:50 公司成立時規劃僵局防制機制 成立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防範經營權的爭奪成立非閉鎖性公司規劃無票面金額股及特別股預防僵局發生透過複數表決權之發行安排控制權發行無票面金額股依新公司法規定就董事席次進行安排訂立表決權拘束契約或表決權信託契約限制股權轉讓或預先訂立化解僵局之協議 股權轉讓之限制與友善退場協議之訂立股東間訂立僵局解決條款結論與建議大同公司經營權爭奪之法律與實務分析家族企業傳承與閉鎖性公司章程的規劃中小企業終結内鬥鞏固經營權的訣竅股東會及經營權之爭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