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曉芬內容簡介
主講人
張曉芬 │高點文教機構特聘教授
110年6月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土地稅法》,刪除並修正部分條文,隨即又於9月底由財政部發布修正《土地稅法施行細則》之細節認定標準,此番修法內容同時涉及「土地增值稅」及「地價稅」多處條文,涉及房地產之租稅規畫議題,與從事房地產相關行業之專業人士及高資產持有者息息相關。
在土地增值稅方面,本次修法之大亮點為因應108年7月5日司法院釋字第779號解釋,落實憲法保障平等權意旨,增訂「非都市土地」被徵收前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之要件,包括供公共設施使用、依法完成使用地編定及經需用土地人證明等,本講座將清楚說明修正前被徵收前移轉適用免稅規定之對象,僅包含「都市土地」、而不含都市計畫法範圍外之「非都市土地」的不合理之處,以及本此修法理由及其影響。其次,關於配偶相互贈與後「再移轉」及信託土地「再移轉」,應課徵土地增值稅時其原地價之認定,亦於土地稅法第28條之2、第31條之1修正,尤其上述兩種類型土地「再移轉」涉及家族資產傳承議題,乃高資產族群高度關切的焦點,本講座將舉實例分析修法前、後的差異比較,並融入實際案例全盤頗析。
在地價稅方面,首要修正重點為「自用住宅」特定對象設籍1處限制之「從優認定」條件,此規定與住者有其屋之居民們息息相關,無論是專業代書、地政士或多處房地產之納稅義務人們,均應明瞭其修正後之應用,以便作最有利之設籍安排及租稅規畫。講者將列表呈現增修法令之前後差異及緣由,並建議妥適的因應方式。
【講 綱】土地稅法暨施行細則修正總覽 大法官釋字第779號釋函 再移轉時前次移轉現值之認定 自用住宅地價稅一處之認定方式 其他修正細節 結論既成道路、特別犧牲、社會義務─土地財產權的理論、實務新發展房地產交易之所得稅(含新制及舊制)實務應用土地使用變更之捐地課稅爭議-從實質課稅原則評析地價稅和地租收取金額應否以土地收益為主要考量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