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熙懷
【簡  介】

‧本講座首先指出,法庭科學技術的缺陷或司法證據之錯誤,是冤假錯案之主要原因,故鑑定證據之成因,在刑事判決中,具有左右結果之關鍵性。
‧其次,提到官方鑑定或私人鑑定之區別,以及是否應引進專家證人制度?所謂專家證人係指一方當事人委託具有相應專業知識和經驗的專家就某些專門性問題在法庭上運用專業知識,發表意見之法律活動;並援引美國之司法判決,強調專家證人於國外實務運作之重要性。
‧最後,就專家證人在法庭中之交互詰問與攻防可能涉及之議題加以討論,執言之,專家證人之教育、訓練過程以及經驗,更為鑑定證據是否可採之重要判斷依據。對於鑑定證據的謹慎態度,方能避免鑑定遺失為冤錯假案之源頭。

【作者簡介】
張熙懷檢察官/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