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子薇內容簡介
主講人
鄭子薇∣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跟蹤騷擾防制法》(下稱跟騷法)於2022年6月1日正式上路,運作至今已超過半年,也累積許多實務案例。跟騷法規定了8種跟蹤騷擾的行為態樣:監視觀察、尾隨跟蹤、歧視貶抑、網路干擾、不當追求、寄送物品、妨害名譽、濫用個資,也規定「書面告誡」、「民事保護令」等制度保護被害人,施行至今是否確實發揮效用、阻止跟蹤騷擾的行為人?跟蹤騷擾的構成要件看似包山包海,導致許多社會大眾產生疑慮:以後是不是都不能追求別人了?會不會成為分手情侶間報復的管道?會不會有誣告的情形?會不會影響正常感情互動?而因為跟蹤騷擾行為限於「性與性別的動機」,也使許多婦女團體及法律專業人士產生下列疑慮:行為人是否容易規避?與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等性平法規之間的競合關係又如何?在人與人之間交往逐漸從實體走向網路世界時,網路世界上發生的跟蹤騷擾行為,又該如何調查?
講者鄭子薇現任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婦幼專組檢察官,同時也是內政部防制跟蹤騷擾推動諮詢小組委員,有豐富的跟蹤騷擾防制法辦案經驗,以上種種問題,我們都嘗試從這個講座跟各位分享最新狀況,我們也會從去識別化的案例出發,討論跟騷法還有哪些可以精進之處。不管您是對這部法律好奇的民眾,或是自己或親朋好友遇到跟蹤騷擾的問題,或者您是性別或法律專業人士,都歡迎一起來參與、討論。
【講綱】跟蹤騷擾防制法的立法背景:從「情感教育」說起。實體面:跟蹤騷擾行為的構成要件解析。程序面:「書面告誡」與「民事保護令」的規範與運用。與其他法律的關係:家庭暴力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以及與性平調查程序之關係。跟蹤騷擾防制法實行至今之成效與待解決之問題。案例分享與討論。醫療場域的性騷擾防治優先保障女性與原住民算是平等嗎?—從憲法法庭的新判解論平等權的難題『職場與法律』實務與案例解析(一)職場霸凌的勞動法課題-以日本法為借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