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简介
主讲人
王明胜 │会计师公会联合会税制税务委员执行长

台湾进入高龄少子化之社会,如何确保下一代能妥善珍惜运用上一代辛苦累积之财产,成为个人或家族所需面对之课题。台湾遗嘱信托之受益人非继承人时,并不排除特留分之限制,被侵害之人得主张由信托财产扣减其应得不足之数额,信托受益人不得对抗之,以致遗嘱信托之安排与继承人之继承权容易发生争议。如信托存续期间过长,可能被判认信托目的显意在剥夺继承人之继承权利。故设立遗嘱信托时,对于遗产与信托财产之分配预作规划应更为谨慎。另有关信托课税之基础理论,学说与实务通说分为「信托实体理论」与「信托导管理论」二者。惟信托受益权按类别归属,仅所得税法有明定规范,而不当然适用于其他种类税捐,例如财产税、消费税等,造成实务适用认知上之重大差异,以致信托课税未有完整之规范,导致目前信托实务课税制度,实有课税不公之疑虑。籍由本次讲座,探讨目前信托实务上所面临之税务问题及继承权冲突之相关问题。
【讲 纲】 ★ 遗产税重要争点事项:
课税客体、遗产税纳税义务人、财产价值之估价原则、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
★ 信托介绍及课税问题探讨:
信托介绍:
信托实体理论/信托导管理论、债权行为/准物权行为、信托当事人、信托之特性、
特留分/继承委托人地位问题、消极信托及借名登记、土地税法
信托财产课税问题:
所得税法、房地合一法、遗产及赠与税法
★ 遗嘱信托与继承权冲突:
代笔遗嘱之要件、信托期间之限制、特留分与用益权之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