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衍任內容簡介
主講人
陳衍任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
【講座介紹】
我們都知道,環境污染與氣候變遷,帶給人類的危害,越來越清晰可見。為了捍衛我們的生存基礎,近年來,全球各地有一股聲音,也就是在傳統的秩序法監管之外,另外引進一套以市場運作為基礎的管制手段,這當中包含:國際間普遍適用的「碳稅」(或我國即將上路的「碳費」),以及重要性與日俱增的「碳排放權交易」。
不論是「以價制量」的碳稅(或碳費),或是「以量制價」的「碳排放權交易」,在今年初立法院通過「氣候變遷因應法」後,可以說是箭在弦上的既定政策。這些保護氣候的政策,一旦上路後,對於相關產業的經營,必然造成一定程度的衝擊。
無獨有偶的,歐盟執委會也在2021年7月提出「減碳55%包裹法案」(Fit for 55-Pakets),這可以說是近年來歐盟因應氣候變遷法制最重要的一份文件,內容涵蓋三大面向:修改「歐盟排放權交易指令」、引進「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以及修改「歐洲能源稅指令」。上述三大面向,也同樣可分別歸屬「數量引導模式」與「價格引導模式」的管制工具。不同管制模式的選擇,理論上沒有絕對優劣之別,但各自擅長的管制場域究竟為何?又個別制度在實行上,會遇到那些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的阻礙?
此外,在歐盟執委會提出的「減碳55%包裹法案」中,稅法究竟扮演何種角色?透過稅捐或其他公課的課徵,特別是向來有「氣候關稅」之稱的「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對歐盟進口企業而言,究竟會帶來何種程度的挑戰?
【講綱】
壹、去碳化的挑戰貳、碳訂價工具的選擇 一、碳訂價工具的基本概念二、碳訂價工具的類型劃分三、「價格引導模式」與「數量引導模式」 (一)價格引導模式 1. 碳稅2. 能源稅3. 特別公課(二)數量引導模式:碳排放權交易四、碳訂價工具的挑戰 參、歐盟當前法制發展:以「減碳55%包裹法案」為核心 一、修改「歐盟排放權交易指令」二、引進「碳邊境調整機制」三、修改「歐洲能源稅指令」四、建立「社會氣候基金」肆、歐盟法制發展對我國企業的衝擊與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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