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凱峰姜長志李蘊恆
內容簡介


主講人

紀凱峰│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金融專庭法官

姜長志│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李蘊恆│ 明日科技法律事務所資深律師


【講綱】

  • 一、虛擬貨幣是否為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之吸金標的
  • 1. 「虛擬貨幣」與銀行法非法吸金罪「款項」或「資金」之關係,並簡析司法實務與學說之不同見解。
  • 2. 將「款項」或「資金」解釋包括「虛擬貨幣」是否違反罪刑法定原則?
  • 二、打造「個人幣商」洗錢防制之監理架構──從「行政管制先行」的思維出發
  • 1.個人幣商為什麼淪為詐騙集團的洗錢工具?現行司法在偵審個人幣商的疑似洗錢行為面臨什麼樣的難題?
  • 2.個人幣商要如何正確的管理與監督?有無相關監理機制?
  • 3.從商業登記與稅籍登記管理個人幣商的目的在哪裡?有何功能?
  • 三、虛擬資產交易之經濟風險與行政監管發展途徑
  • 1.虛擬資產之交易模式有哪些非傳統之處,使其能夠快速發展也提升其風險?
  • 2.行政監管的目標在於對風險之控制,虛擬資產的經濟風險可以分為「經濟犯罪風險」與「投資風險」,個別有哪些態樣實例?
  • 3.因應虛擬資產的風險變化,我國對於虛擬資產監管的三個發展階段以及監管現況,並分析未來可能發展之方向及待處理之議題
  • 虛擬貨幣監理的行政手段選擇數位證據與區塊鏈證據的理論與實務數位證據與區塊鏈在訴訟上如何舉證?(二)區塊鏈證據篇金融科技與洗錢防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