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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18/02/06 |
監理沙盒通過實驗期最長達三年
【相關法條】
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
【爭點】
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於立法院三讀通過,其目的是為了讓具有創新性的金融科技服務,在推出之前能於一個風險規模可控管的環境下,由主管機關進行較寬鬆的監理及指導,使業者可以測試創新的金融產品,以免於擴張業務時與監理機關產生緊張關係。我國是唯一以專法訂定監理沙盒之國家,同時三年實驗期也是全球最長之立法。
【相關文獻】
【延伸學習】
【研討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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