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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18/0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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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清算人之清算中公司稅捐機關將以全體股東或董事為送達及限制出境對象
【相關法條】
公司法第24、79、322條
【爭點】
公司組織如果有應行清算的事由卻未進行清算,若公司章程未明定清算人且股東或股東會亦未選出清算人者,稅捐機關將以全體股東或董事為稅單送達對象,如過欠稅款達到限制出境之金額,將以全體股東或董事為限制出境對象。稅捐機關所寄送之繳款書,於負責人欄位係載明全體清算人之姓名,並得僅向其中一位清算人送達,即為合法送達。
【相關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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