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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18/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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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後私募基金應募人數放寬
【相關法條】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1條
【爭點】
立法院財委會初審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部分修法草案後,除刑責保留院會協商外,其餘照案通過。金管會表示,為提升國內資產管理業務競爭力,鬆綁業務操作限制,並增訂罰則以強化相關人員監理,健全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與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的經營,推動本次修法。本次修法重點在於,放寬私募基金應募人數上限至99人、投信投顧事業破產隔離、簡化流程、放寬全權委託業務、增訂從業人員違背職務之刑責等。
【相關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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