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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18/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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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開內線交易案更四審判決
【相關法條】
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第171條、刑事妥速審判法第7條
【關鍵字】
台開內線交易案纏訟12年,四度發回高等法院,最近判決結果出爐。對於最高法院指摘應查明犯罪所得;更四審高等法院委由台灣科技法學會鑑定,而認兼採實際犯罪所得與擬制犯罪所得,且因個別被告賣出時點不同,係各自出資,犯罪所得不得合併計算。另外考量該案審理已逾八年,依刑事妥速審判法第7條予以減刑。
【月旦知識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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