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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18/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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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法修正第十四條之二及第一百七十八條條文
【相關法條】
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第178條第2項
【關鍵字】
獨立董事、獨立董事執行業務、罰鍰
立法院第9屆第5會期第6次會議通過證券交易法修正第14條之2與第178條條文。其中第14條之2新增第3項,規定「公司不得妨礙、拒絕或規避獨立董事執行業務。獨立董事執行業務認有必要時,得要求董事會指派相關人員或自行聘請專家協助辦理,相關必要費用,由公司負擔之。」而第178條第1項第2款增加違反該項的罰緩。
【月旦知識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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