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發佈日期:2018/05/04 |
||
離婚協議大學問
【相關法條】
民法第184條第1項、民法第195條第1項、民法第1049條、民法第1057條。
【關鍵字】
一對新婚夫婦結婚不到一年,丈夫疑似有婚外情被妻子發現。隨後二人協議離婚,約定由丈夫每月繳交房貸,而房子所有權為二人共有,並有「本離婚書約簽訂後,雙方婚姻關係解除,嗣後雙方嫁娶各不相干」之字句。不久妻子卻向丈夫、婚外情對象請求300萬元,主張婚姻存續期間侵害妻子配偶權。丈夫雖以離婚協議抗辯,並稱妻子違反誠信原則;法官則認為離婚協議中並未包含妻子放棄婚姻關係續存時的法益權利,但求償金額過高,僅於45萬元範圍內之請求為有理由。
【月旦知識庫】
【延伸閱讀】 more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