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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18/0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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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問題未解、計程車號召包圍交通部
【相關法條】
公路法第34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0條、憲法第14條
【關鍵字】
Uber進軍台灣分食計程車客源,引起強力反彈。日前Uber已與租賃公司合作,以租賃車輛的形式繼續營業,緩解不合法規的問題。然而全民計程車司機聯誼會總會長表示,租賃車應以一天、半天等計時收費,交通部卻縱放Uber與計程車一樣以計程收費,造成合法排班、等待路招的計程車生意嚴重下滑。另外,Uber在現行法規下,因公路法與子法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間規定相互矛盾,使Uber以「租賃業者代僱駕駛」,讓個人駕駛搖身一變成為租賃業者代僱之駕駛,成為其合法權源。交通部官員則表示兩法沒有矛盾,因為是在租車的前提下,提供附隨的駕駛服務,沒有做其他的營業用途。就此爭議,計程車業者表示已發起包圍交通部的集會活動進行抗議,期盼政府重視此一問題。
【月旦知識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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