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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18/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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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水偷排,刑法修正後首件移送
【相關法條】
刑法第190條之1 、行政罰法第26條
【關鍵字】
流放廢棄物、水汙染防治法、環境刑法
羅東十六份圳6月初發現大量魚群暴斃,經查後為歇業工廠排放氨水,全案已由檢察官環保犯罪分組偵辦。據宜蘭縣環保局局長表示,十六份圳發現約1500公斤魚屍,經檢測後始知是水圳氨濃度偏高,原以為是近日炎熱與市區廢水所致,但近來大雨也無法沖淡,後於6月15日查獲為歇業工廠連日排放,於該日傍晚人贓俱獲。而6月15日為刑法第190條之1流放毒物罪修正後生效日,成為修正後首件移送案件,若未來查無刑責,仍可以水汙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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