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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18/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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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團體訴訟已入帳、每人獲三千到九千元
【相關法條】
消費者保護法第50條
【關鍵字】
團體訴訟、消費者保護、食用油品事件
2014年強冠公司用劣質油品製成香豬油,並以此提供給許多公私立國高中小,甚至是幼稚園營養午餐之團膳業者使用。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代學校提起團體訴訟,歷經多時,最終獲強冠和解賠償2400餘萬元。據統計,共有22校4048位學生獲償,每位可獲3000至9000不等的金錢賠償。消保會表示,雖然有實質賠償,但與原告期待有落差,怕對不肖業者嚇阻性不高。強冠公司資產數度經法拍,和解的賠償已全數入帳,預計1個月內就可以轉入學校的公款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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