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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18/0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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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行傘墜地死亡!非法場地負責人二審改判無罪
【相關法條】
刑法第276條
【爭點】
一名韓籍男子於104年1月前往屏東從事飛行傘活動,豈料在空中飛行時,與加拿大籍之駕駛員發生碰撞,韓籍男子隨後失速墜地,傷重死亡。該飛行傘場地並未向政府登記核發飛行場登記證,而負責人也因此以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一審判決中,法院認定負責人並未確認該名男子的飛行能力,因此有過失。在二審時,法院則認定該名男子自行攜帶飛行傘,應有獨自飛行能力,該負責人僅提供場地,並無過失,因此改判無罪。
【月旦知識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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