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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18/0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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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帶頭入園「辦案」、涉嫌恐嚇與妨害自由
【相關法條】
刑法第304條、305條、306條
【爭點】
花蓮林姓檢察官,因懷疑自己女兒在幼稚園遭到欺負,在詢問幼稚園後又得不到滿意的答案,氣憤之下竟帶兩名警察入園親自問幼稚園孩童,造成幼童嚇到失禁。當時幼稚園園長一知欲攔阻,但檢察官利用其職業地位優勢,以「是不是想坐牢」、「我們對你們算客氣喔!到時向法院申請,事件曝光不見得對你們好」等語恐嚇,令園長無計可施。此事一出舉國譁然,法界更是痛批檢察官行徑誇張。檢警也不護短,立刻調查相關事件。最後以恐嚇、妨害自由罪起訴林姓檢察官,並面臨停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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