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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18/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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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公司前董事長女兒涉嫌掏空公司
【相關法條】
證券交易法第171條、刑法第74條
【關鍵字】
冠德建設公司馬姓前董事長女兒,在擔任副總經理其間涉嫌利用其職位,掏空建設公司旗下子公司,總計7200萬元。馬女透過子公司向下游廠商購入假發票,並套利8800萬元,將該筆金錢分別支應冠德建設的中人費、子公司的中人費以及自己之使用。馬女遭搜索後,立刻回補資金,並透過律師陳報短缺的資金已經找回。沒想到欲蓋彌彰,檢察官立刻將鈔票送鑑定進行比對。馬女自知無計可施方認罪,但表示套利的錢用於公司業務上,且所有費用已借錢繳回公司,希望法官能了解而給予緩刑。
【月旦知識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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