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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18/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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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脈注射使老翁喪命、民事二審判賠297萬餘元
【相關法條】
民法184、188條
【關鍵字】
屏東一名老翁至高雄榮總屏東分院進行膝關節置換手術,因術後三天膝蓋略有紅腫,醫生並開立萬古黴素讓護士注射,但施打後老翁旋即陷入昏迷成為植物人,隔年因感染敗血症不治身亡。家屬憤而提告,主張該藥劑說明書以說明若快速注射可能引起低血壓、心跳停止,應以稀釋方式點滴注射;而醫生沒有開醫囑也未善盡監督護士之責,在短時間內以針筒注入,導致老翁死亡。但院方抗辯注射時至少30分鐘,況老翁有其他疾病為高風險族群,不能以此認與死亡有因果關係。最後二審法院認為院方未遵守醫療常規,且造成老翁死亡並非舊病症,判決醫生護士與院方連帶負賠償297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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