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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19/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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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擔保里程數就無詐欺?法院Say No!
【相關法條】
刑法第339條第1項、民法第353條
【關鍵字】
在台中有男子將車輛的里程表從16萬餘調成6萬餘公里,由車商出賣給王女。王女日後回廠保養時,發現真實里程數竟比里程表上多了10萬公里,憤而提告。而男子則表示契約中表示不擔保車輛里程數,應無詐欺的嫌疑;但法院還是認為男子有利用資訊不對稱,誤導消費者,無異於詐欺取財;如果契約如此註明後即可規避交易重要事項應揭露的義務,則將使消費者全盤接受車輛不實的則認,顯不合理。法院最後判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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