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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19/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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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山被高壓電電死,高院判台電賠償
【相關法條】
民法第184條、第192條、194條、國家賠償法第3條
【關鍵字】
四年前在新北烏來山上,有一名羅姓男子在登山的路程中,因遭到台電斷裂掉落的高壓電電線電擊,不幸身亡。在悲憤之餘,羅男的妻子控告維修人員業務過失,但獲得不起訴處分。而民事方面,羅妻也訴訟,向台電請求喪葬費用、醫療費用、扶養費以及精神慰撫金等損害賠償。高等法院判決近日出爐,認為台電並未在高壓電電纜線附近設置警告標示,在雷雨過後也未派人力巡邏,確實有設置與管理上之疏失。最後判台電須賠償羅妻與其子女共15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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