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入‧加入會員  | 購物車 |  購書服務 |  會員專區 |  會員Q&A |  書店公告 |  教師資源 |    sitemap 

元照

高級檢索

新書閱讀

研討會新訊

 看更多公法類焦點判決
發佈日期:2022/03/03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28條規定是否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一○九年度簡上字第一一三號判決

概念索引:憲法/法律明確性原則

主旨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28條規定並未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相關法條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28條;憲法第23條

說明

一、爭點與選錄原因

(一)爭點說明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28條規定是否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二)選錄原因

本件涉及法律明確性原則之具體操作。

二、相關實務學說

(一)相關實務

法律明確性之要求,非僅指法律文義具體詳盡之體例而言,立法者於制定法律時,仍得衡酌法律所規範生活事實之複雜性及適用於個案之妥當性,從立法上適當運用不確定法律概念而為相應之規定。如法律規定之意義,自立法目的與法體系整體關聯性觀點非難以理解,且個案事實是否屬於法律所欲規範之對象,為一般受規範者所得預見,並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認定及判斷者,即無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釋字第432、521、594、602、690、794號解釋參照)。

(二)相關學說

由於醫學專業知識的落差,一般人民所理解的「常見」、「可預期」,和醫學專業認定的「常見」、「可預期」,之間必有明顯落差。

三、本案的見解說明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28條規定並未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選錄

再按,基於法治國原則,以法律限制人民權利,其構成要件應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使受規範者可能預見其行為之法律效果,以確保法律預先告知之功能,並使執法之準據明確,以保障規範目的之實現。如法律規定所使用的概念,其意義依法條文義、立法目的及法體系整體關聯性,為受規範者可得理解,且為其所得預見,並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即與法律明確性原則無違(釋字第432號、第521號、第594號、第617號、第623號、第636號、第690號及第777號解釋意旨參照)。如前所述,管理條例第28條規定,係課予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者應設置簿冊並詳實登載管制藥品每日之收支、銷燬、減損及結存情形之義務,以及授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以法規命令具體化管制藥品簿冊登載情形之申報期限及方式。受規範者依法條文義,應可知悉所謂「詳實登載」,當是指名實相符,沒有錯誤而言,且所登載之內容,係以日為單位,將每一日之收支、銷燬、減損及結存情形登載於簿冊,其意義非難以理解,且從管理條例第28條之立法目的,以及管理條例對於管制藥品高度監管之整體規範結構,受規範者應能預知,只有詳實登載管制藥品每日之收支、銷燬、減損及結存資料,方能勾稽查核管制藥品之流向,避免因故意或過失所生之誤載、漏載情形,導致隨時間經過而難以回溯稽查。況且,管理條例第28條所規範之詳實登載簿冊義務,亦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自難認管理條例第28條規定有何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之處,是上訴人主張管理條例第28條規定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乙節,亦難憑採。




 看更多公法類焦點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