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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20/06/04

過失犯屬主客觀義務雙重違反犯

鄭逸哲老師透過一個單純之過失案例,就犯罪構成的每一項要素進行分析,著重在「過失犯」的義務違反判斷,文章首先以故意切入,探討行為人主觀上故意及過失的對象,進入過失犯注意義務違反之探討;而進行過失犯犯罪審查時,應從行為人「非故意」開始而「按其情節」亦屬過失的構成要件要素;文章最後,統整了過失犯之審查流程,並具體適用至系爭案例,對於初學刑法之人,十分有助益,值得參考。




故意是對「什麼」有故意?過失是對「什麼」有過失?

依刑法第12條第1項「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的規定,實現屬客觀構成要件的構成要件行為要素的「事實行為」屬作為主觀構成要件的故意和過失的對象。但更精確說,該「事實行為」僅屬故意或過失的客觀對象的「一部分」,而非「全部」,尤其在主客觀構成要件相對應的概念下,……。
過失犯的「構成要件行為要素」為「客觀法律義務的未履行」

在法治國「行為刑法」的概念下,「沒有行為,沒有刑法」,此不僅拘束故意犯,也同樣拘束過失犯。也就因此,無論適用故意犯構成要件或過失犯構成要件,首先必須先確認行為人有所實現屬客觀構成要件的構成要件行為要素的「事實行為」。由於故意犯就客觀(將要)發生的事有所認識和意欲(或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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