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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更多2023年月旦釋讀
發佈日期:2023/03/28
◎本篇完整內容刊登於:月旦法學教室第246期(2023.4)

因故意侵權行為而負擔之債之抵銷禁止
向明恩/臺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針對民法第339條所定「因故意侵權行為而負擔之債之抵銷禁止」之規範目的為相關說明,其認為本於誠實信用原則與權利禁止原則,因故意侵權行為而負擔之債,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讀者可藉由閱讀本篇文章,了解實務相關爭議。

關鍵詞抵銷、權利濫用、因故意侵權行為而負擔之債、請求權競合

民法第217條於職業災害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之適用
徐婉寧/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我國職業災害救濟制度採取職業災害補償制度與民事損害賠償制度併存之併存主義,由於實務已明確指出請求職業災害補償時,毋庸考慮與有過失。因而,學者徐婉寧在這篇文章中討論,倘若係請求民事損害賠償,有無與有過失之考量。其認為:倘若請求民法損害賠償責任時,仍有民法第217條與有過失之適用。

關鍵詞與有過失、職業災害、職災民訴

法律該怎麼用──以刑法公務員概念為例
謝開平/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
說明了法律適用與三段論的關係,以刑法公務員為例,說明如何操作法律涵攝(歸攝),對於法律基礎概念之釐清,有所助益。

關鍵詞法律適用、法律解釋、涵攝、公務員

多數人參與犯罪與中止行為
王玉全/世新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以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第一題為例,說明在多數行為人之案例中,應如何決定審查順序,值得注意。

關鍵詞中止行為、連鎖共犯、輾轉教唆、想像競合

刑與罪一部上訴之審理
吳燦/最高法院院長
針對刑事訴訟法第348條第3項為深入評析,其探討上訴人就刑與罪作一部上訴之審理方式,並且指出:上訴人僅對刑之一部上訴,法院不得審判罪之部分;上訴人僅對罪之一部上訴,效力及於刑之部分,法院應就論罪科刑一併審判。

關鍵詞刑之一部上訴、有關係部分、上訴可分、訴訟照料

要保人處分權之放棄與壽險解約金之強制執行
葉啓洲/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針對人壽保險契約之解約金,是否為確定存在之財產上權利、解約金是否為要保人的責任財產、法院得否代債務人終止其保險契約三問題加以探討,屬於2022年12月9日最高法院作成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民事大法庭裁定後,實務上可能會遇到問題的釐清。

關鍵詞解約金、強制執行、處分權、受益權、責任財產

違反適航性義務之舉證責任分配與其調整
饒瑞正/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與政策學院教授兼院長
指出適航性義務是運送人損害賠償責任之基礎,然因資訊不對稱,請求權人有時難以證明其違反適航性義務,而認為在舉證責任時,得以透過客觀事實推定船舶不適航,也能藉由誠信原則調整並減輕原告之舉證責任。

關鍵詞海商法、海商法第62條、固定航線貨物運送、適航性義務、舉證責任、海牙威士比規則、漢堡規則、鹿特丹規則

行政法研究室:第十二講
行政法上之預防性確認訴訟(上)
李建良/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特聘研究員
針對行政法上預防性確認訴訟概念為探討,其強調並非創設新的訴訟類型,而係針對既有法定訴訟類型為運用、形塑、續造。本文為連載之第一篇,首先先探討預防性確認訴訟之要素與程序要件。

關鍵詞行政訴訟、確認訴訟、預防性訴訟、確認利益、備位性原則

小孩的壓歲錢要給爸媽保管嗎?
──論民法第1088條父母對子女特有財產之權利
劉宏恩/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從小孩壓歲錢是否要給爸媽保管的一則新聞中,討論民法第1087條以下對於「特有財產」之相關規定,分別討論何謂「特有財產」、父母對於特有財產之管理權限及其行使、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與限制,值得注意。

關鍵詞未成年子女、特有財產、父母、親權、管理、使用、收益、處分

走進法院瞧一瞧:法界人生的真相
張瑜鳳/臺北地方法院行政庭庭長
「法官為終身職,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憲法明文宣示這樣的原則,該如何落實在法官的工作上?

關鍵詞法官、承審案件、判決書、正義、法庭上的攻防戰

實務選編:公法類
.預防接種受害因果關係之舉證責任(109上1140)
本期公法類實務選編共收錄13則,計有憲法法庭1則,涉及「減輕或免除其刑」之再審事由。最高行政法院判決6則,涉及「裁量處分」、「國家擔保責任」之概念外,亦攸關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4款之具體操作;機關首長對於所屬公務人員職務之調任權及司法應如何對此審查;處理軍人受記大過之懲罰,是否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行政機關基於前行政處分已發生之構成要件效力為基礎,作成後續之行政處分者,當事人不服後行政處分,提起行政訴訟,前行政處分之合法性是否仍屬受訴行政法院審理之範圍;「行為責任」與「狀態責任」如何判斷;預防接種受害補償的請求人在訴訟中,是否得主張有民事訴訟法第277條但書「依其情形顯失公平」的情形,將客觀舉證責任倒置,歸由行政機關負擔因果關係事實不明的不利益。最高行政法院裁定3則,涉及定位「法官之個案評鑑屬於法官懲戒程序之一環」,立法者既已制定法官法,將審判權歸屬於其他審判法院,則行政法院對無審判權之法官懲戒案件,自非屬應以裁定移送管轄法院之事件;職場霸凌申訴之處理,讀者應藉此理解「處理結果」之定性,及相關救濟程序;行政訴訟法第2條所稱「公法上爭議」之範疇,亦與所謂「政治問題」攸關。高等法院判決1則,涉及「公用地役關係」之概念外,亦與「公共用物」、「公法上之供役性」攸關。地方法院判決2則,涉及標誌、標線、號誌之設置之定性外,亦論及明確性、誠實信用及信賴保護等法律原則;國賠法所稱公務員之範圍及地方法院院長職務監督之範圍,值得讀者閱讀了解。


實務選編:民事法類
.交易因果關係之舉證責任(110台上3168)
曾品傑/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教授
本期共選錄10則民事法實務見解,其中值得留意之裁判有三。首先,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093號判決揭櫫,若與受僱人為交易之第三人明知,或具有相關職業知識得知該受僱人之行為非在執行職務,即無為保護交易安全,而課僱用人以連帶賠償責任之餘地。其次,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2561號判決表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係以離婚為原因時,斯項權利之行使,自應適用婚姻關係解消時民法第1030條之1的規定。末者,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3168號判決指出,若投資人係於後續另有相當份量且明確可信,足以削弱或排除不實資訊產生之誤導效果,發揮矯正原受扭曲之證券價格,得使理性投資人在客觀上有所警覺之真實資訊出現後,始取得、出賣有價證券,即因欠缺受事實上推定保護之正當理由,而須回復由其負證明之行為責任,始符舉證責任分配之誠信原則。


實務選編:刑事法類
.一般洗錢罪之幫助犯(108台上大3101)
本次實務選編,共計有11則判決。實體法部分,有功能犯罪支配之內涵為何;加重強盜罪中強制之手段與取走之目的關聯;時效法律發生變更時,是否仍須遵守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想像競合犯應從一重處斷之審酌範圍;妨害公務罪之構成要件內涵解釋;共同正犯就加重結果應否負責之認定。
程序法類,包含拘捕搜索及調查搜索之異同;簡式審判程序中訴訟條件之欠缺應如何調查;簡易判決程序裁判上一罪之案件,部分無罪情況下,應適用何種程序



◎本篇完整內容刊登於:月旦法學教室第246期(2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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