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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討會新訊

 看更多2024年月旦釋讀
發佈日期:2024/05/22
◎本篇完整內容刊登於:月旦法學教室第259期(2024.5)

氣候相關資訊揭露不實之法律責任
王志誠/中國文化大學法學院教授
2022年3月3日金管會發布「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符合條件之公司有義務揭露氣候相關資訊,惟此應非財務文件或業務文件,無證交法第20條第2項、第171條第1項第1款、第174條第1項第5款之適用。

關鍵詞氣候相關資訊、溫室氣體盤查、溫室氣體確信、年報、公開說明書

第三人對執行法院之扣押命令聲明異議
林洲富/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
本文針對第三人對執行法院之扣押命令聲明異議之重點議題進行探討,包括扣押命令、第三人異議程序、債權人起訴程序、聲明異議。

關鍵詞書狀、金錢債權、執行命令、提起訴訟、繼續性給付債權

刑事再審新證據之審查
吳燦/東吳大學法學院講座教授
吳燦前院長針對刑事再審之新證據審查模式,認為應依兩階段方式審查,分別審查其「嶄新性」、「顯著性」,並對於「嶄新性」、「顯著性」為闡釋。

關鍵詞再審新證據、未判斷資料性、單獨或綜合評價、未及調查斟酌

新手爸爸在哪兒?
許絲捷/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學系助理教授
本文深入探討刑法第294條「違背義務遺棄罪」之規範要旨與構成要件解釋,並為實例操作。

關鍵詞遺棄罪、不作為犯、不為扶養

人壽保險費給付遲延前催告之效果
葉啓洲/政治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
本文指出保險費之催告,須以要保人已負遲延責任為前提;另實務上保險條款容許保險人於要保人遲延責任發生前催告,違反保險法規定,應屬無效。

關鍵詞人壽保險、給付遲延、催告、停止效力、強制規定

美術工藝品及實用功能性創作之著作權保護
李素華/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本文指出具有實用功能性之創作亦為著作權之保護標的,而認為司法實務見解認為實用物品之外觀設計非美術創作,不受到著作權保護之見解錯誤。

關鍵詞美術著作、美術工藝品、實用功能性、外觀設計、著作權

拋棄繼承後實際負擔遺產稅法義務的可能性
黃源浩/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本文針對「遺產稅(遺產贈與稅)」惟相關討論,探究拋棄繼承之人能否為遺產管理人等議題。

關鍵詞遺產稅、無人承認遺產、遺產管理人、租稅債之關係

專利侵權物邊境管制相關救濟之衡平調節
沈宗倫/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本文擬聚焦於美國1930年關稅法第337條關於專利侵權物進口管制之實體與程序規範,探索闡述相關救濟與例外規定,同時反省我國專利法現有之邊境管制救濟規範,就規範不足之處提出建言。

關鍵詞專利侵權物、邊境管制、查扣處分、進口、排除或預防侵害、定暫時狀態處分

公法類
本期公法類實務選編共收錄6則,計有憲法法庭判決2則,涉及毒品案件擴大利得沒收案與無期徒刑假釋撤銷後執行殘餘刑期案。最高行政法院判決2則,涉及書面行政處分,是否須將相關的法令、事實或採證認事的理由等鉅細靡遺全部予以記載,始屬適法,此與如何兼顧保障人民權益及行政效益有關;政府機關開闢、建設道路,得否以公益需求即未經允許即占用人民之土地?及政府機關此時如未支付對價或未徵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即使用他人土地,是否即屬受有利益。最高行政法院裁定2則,涉及,公立醫療院所醫事人員,前經公立醫療院所指派支援重症部,嗣決議歸建護理部,醫事人員如不服,於提起申訴、再申訴決定後,能否續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以言詞所為不具一般處分性質之行政處分,未為救濟期間之教示時法律效果應為何,值得讀者研析。


民事法類
曾品傑/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教授主編
本期共選錄10則民事法實務見解,其中值得留意之裁判有三。首先,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1612號判決揭櫫,夫妻就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皆須負責時,均得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本文規定,請求與他方離婚,毋須比較衡量雙方之有責程度。但應負責任較輕之一方,非不得就其因婚姻解消所受之損害,依法請求責任較重之他方賠償,以資平衡兼顧。其次,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765號判決表示,擔保銀行對定作人所負之立即照付擔保債務,於出具保固保證書時成立,因其係銀行為履行其與承攬人間之授信契約所出具,應認銀行於出具保固保證書時,即相應取得與該擔保債務同額之對承攬人的補償債權,該債權之清償期,亦俟定作人請求付款之時屆至。末者,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563號判決指出,如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仍足墊繳保險費,即不屬於「人壽保險之保險費到期未交付」相近似情形,保險人縱為期前催告,仍不生催告效力,誠值留意。


刑事法類
本次實務選編,共計有5則判決、1則裁定。實體法部分,有凌虐未成年人罪之性質以及父母懲戒權能否阻卻違法;加重結果犯之組成結構;污點證人減刑優惠應具備之要件為何。
程序法類,包含M化車之證據能力與證據使用禁止;刑訴法第376條第1項但書之案件,是否屬於刑訴法第405條「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之案件」;「留存物」在刑事訴訟法之意義為何。



◎本篇完整內容刊登於:月旦法學教室第259期(2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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