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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24/11/27
日治時期私有土地經土地總登記程序登記為國有案(112憲判20判決)


  本期自最高法院於2024年2月公告之裁判,精選共25則(含1則大法庭裁定),並導讀其中6則。


本文試讀
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20號判決
【關鍵詞】土地總登記、日治時期土地台帳或土地登記簿、土地權利憑證繳驗、換發土地權利書狀、土地登記、絕對效力、推定力、公信力、物上請求權、塗銷登記請求權、消滅時效、時效抗辯、誠信原則、財產權剝奪
【導讀】
  本件【日治時期私有土地經土地總登記程序登記為國有案】,涉及以下法律爭點:日治時期之土地所有權人,是否得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規定,向登記名義人即國家,請求塗銷登記?答案如為肯定,其請求權是否有民法第125條消滅時效之適用?答案如為肯定,國家作為被請求人,是否得在時效完成後,主張時效抗辯而拒絕塗銷登記?
  針對上開各項問題,憲法法庭本號判決結論上認為:「在人民基於該土地所有人地位,請求國家塗銷登記時,無民法消滅時效規定之適用。最高法院70年台上字第311號民事判例關於『……系爭土地如尚未依吾國法令登記為被上訴人所有,而登記為國有後,迄今已經過15年,被上訴人請求塗銷此項國有登記,上訴人既有時效完成拒絕給付之抗辯,被上訴人之請求,自屬無從准許。』部分,不符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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