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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重要判決評釋(影音線上版)
| 【作 者】 | 魏千峯.鄭傑夫.鄭津津.劉志鵬.劉士豪.楊通軒.黃馨慧.黃程貫.焦興鎧.陳建文.陳金泉.郭玲惠.張鑫隆.郝鳳鳴.侯岳宏.邱駿彥.林炫秋.林佳和.林良榮.林更盛.周兆昱.李玉春.吳姿慧.王能君.王松柏 |
【書 號】 |
6B0001RM1 |
【出版社】 |
元照出版公司 |
【出 版】 |
2013/09 |
【版 次】 |
1 |
【ISBN/ISSN】9789862553756 |
【定 價】1800 元 | 【特 價】162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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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
勞動法重要判決評釋 產品內容:線上版講堂+講義1本 發表日期:2012年11月22日 影片長度:約5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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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一、勞動人權的重視是衡量現代國家社會政策進步程度的重要指標,我國近年來法學發展上,不論是實務裁判或是學術研究,對於勞動法制的建構亦漸趨重視,本書捨棄純粹學理引介的方式,從最為實際的實務判決出發,藉由案例分析與學術論證並陳的方式,將各種勞動法議題以更為清晰的面貌呈現。
二、勞動契約內容之解釋具有高度公益性,與民法上的契約自由原則可能產生某程度上緊張關係,針對多有爭議的最低服務年限約款與競業禁止約款等常見的條款,就其效力與審查基準本書提出具有建設性之創見。
三、勞動基準法諸多重要條文之解釋存有許多爭議,例如雇主之法人格認定、解雇最後手段性原則、雇主之職場性騷擾防治義務,或是工時與加班費認定標準,本書將從實體與程序面通盤進行檢討。
【講 綱】 第一場 主持人:邱駿彥教授(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 主講人:王松柏、周兆昱、林炫秋、劉志鵬、王能君、李玉春 1.勞動契約之特性——最高法院81年度台上字第347號判決 王松柏副教授(玄奘大學法律系) 2.最低服務年限約款——最高法院96年度臺上字第1396號判決 周兆昱助理教授(中正大學法律系) 3.競業禁止約款——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599號判決 林炫秋副教授(中興大學法律系) 4.試用期間之意義、性質—台灣高等法院92年度勞上字第20號判決 劉志鵬律師(寰瀛律師事務所) 5.工作規則之效力——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1696號判決 王能君副教授(臺灣大學法律學系) 6.經常性給與要件說之再確認——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178號判決 李玉春助理教授(世新大學法律學系)
第二場 主持人:劉志鵬律師(寰瀛律師事務所) 主講人:林良榮、陳建文、吳姿慧、邱駿彥、陳金泉、魏千峯 1.待命時間之意義——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勞上易字第36號判決 林良榮助理教授(政治大學法律學系) 2.工時適用除外規定之行政核備效力問題——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258號判決 陳建文助理教授(臺北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3.計算加班費之原則——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1256號判決 吳姿慧助理教授(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 4.特別休假權利之限制—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1040號判決 邱駿彥教授(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 5.人事權權利濫用禁止原則—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重勞上字第27號 判決 陳金泉律師(明理法律事務所) 6.雇主行使懲戒權之對象—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423號判決 魏千峯律師(德誠聯合法律事務所)
第三場 主持人:黃程貫教授(政治大學法律學系) 主講人:郝鳳鳴、侯岳宏、林更盛、黃馨慧、郭玲惠、焦興鎧 1.職業災害之認定——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2542號判決 郝鳳鳴教授(中正大學法律系) 2.勞基法第十一條第四款解釋——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652號判決 侯岳宏副教授(臺北大學法律學系) 3.勞基法第十一條第五款與解雇最後手段性原則—最高法院96年度 台上字第2630號判決 林更盛教授(東海大學法律學系) 4.中間收入—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553號判決 黃馨慧律師(寰瀛律師事務所) 5.性別工作平等——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勞訴字第172號判決 郭玲惠教授(臺北大學法律學系) 6.僱主之性騷擾防治義務—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裁字第2802號裁定 焦興鎧研究員(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
第四場 主持人:鄭傑夫法官(最高法院) 主講人:林佳和、黃程貫、劉士豪、張鑫隆、楊通軒、鄭津津 1.不當勞動行為——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711號判決 林佳和助理教授(政治大學法律系) 2.勞工申請會務假之限制—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2054號判決 黃程貫教授(政治大學法律系) 3.團體協約是否為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特別約定—最高行政法院 98年度裁字第400號 劉士豪教授(銘傳大學財金法律學系) 4.積極侵害雇主營運之非法行為並非罷工—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 第1027號判決 張鑫隆助理教授(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 5.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七條及第八條規定之目的—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 判字第1127號判決 楊通軒教授(中正大學勞工關係學系) 6.勞動派遣之法律關係—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勞上字第7號判決 鄭津津教授(中正大學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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