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斯納出版 ─【新書快報/最新雜誌/月旦知識庫/月旦品評家/電子書/購物Q&A
篇名
受刑人投票之暫時權利保護
—淺焙(台大法研所公法組、律師高考及格、司法官特考及格)
內文

某林姓受刑人欲於2024年1月13日舉行之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中投票,遂提起行政訴訟,並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請求選務機關於監所設置投票所。雖然北高行准予聲請,但最終仍遭最高行政法院112年度抗字第397號裁定廢棄。受刑人因人身自由受限,且我國實務未曾於監所內設置投票所,導致受刑人事實上無從行使投票權,固然此際是否違憲乃重要憲法爭議,惟正所謂「遲來的正義並非正義」,當事人如何透過暫時權利保護確保其權益即不容忽視,故以下遂透過分析最高法院112年度抗字第397號裁定以簡要提點考試上需要掌握何等觀念:

一、定暫時狀態處分之實體審查:

行政法院於審酌是否作成假處分時須考量何等因素及如何考量,過往主要著重「利益衡量」,權衡作成與不作成之利弊,而「難於回復之損害」、「急迫情事」及「公益」多半作為權衡因素。不過根據學者對於德國法發展之觀察,假處分之准否亦有評估「本案勝訴可能性」之必要,故「階段審查模式」已逐漸發展為不同暫時權利保護類型之共同審查模式 (註1),根據原告勝訴之蓋然性區分不同審查內容。

二、最高行政法院112年度抗字第397號裁定評析:

從本裁定明確指出「經本院略式審查結果認為……」且評估本案勝訴可能性可知係採取「階段審查模式」。其具體操作有以下值得留意之處:

(一)本案勝訴可能性:聲請人是否享有請求權?

本裁定無法形成本案訴訟勝訴可能性較高之心證之理由在於,聲請人要求於監所設置投票所已脫離經過立法共識形成而為人民預見之選舉制度,故不享有該請求權,蓋選舉制度之建構須仰賴立法形成,而公職選罷法第3條第1 項、第57條第5項、第63條等規定形成之選舉制度強調在公眾得見聞之公開場域設置投票所,透過不特定多數人公眾監督選務,故投票時間一截止,各投票所選務機關須立即將投票所改為公眾得監督之公開、透明之現場開票所,而監獄作為管制封閉之場所難以符合此等要求。

此外,聲請人是否享有請求權亦可從保護規範理論的角度切入,自該法律之整體結構、適用對象、所欲產生之規範效果及社會發展因素等綜合判斷,判斷是否有保障特定人私益之意旨,就此,觀諸公職選罷法第57條第1項及其全文規範結構,筆者認為「於何處設置投票所」應為純粹公益考量,而非為保障特定「因特殊情事無法順利投票之選民」之投票權。

再者,公政公約第25條強調所有公民皆有權利及「機會」進行投票,不應遭受任何歧視,就此,本裁定指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條之規定,固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然其得否直接發生人民對國家機關請求作成一定行為之請求權,仍應視我國就選舉制度有如何具體化之請求權內容及要件。」蓋人民是否因公政公約而取得公法上請求權,仍須視其人權規定是否明確規定其請求權內容及要件(最高行政法院103年8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筆者認為,究竟符合何種要件始得採用何種投票方式,公政公約第25條未能提供任何線索,尚難認明確而足以形成公法上請求權。

由此可見,無論是何種主張,聲請人皆難以於本案訴訟獲得勝訴,可以說是「低度勝訴可能性」而無繼續進行利益衡量之必要。

(二)利益衡量:投票事件之特殊考量。

本裁定認為准予定暫時狀態處分對於選舉結果之公益所造成巨大且難以回復之影響,遠高於其個人防免暫時不能行使選舉權之損害,蓋設置投票所而僅有聲請人一人投票將違反秘密投票,與其他人一同投票則可能因模型多樣而有選票混合難辨之可能。此外,錯誤作成定暫時狀態處分是否符合當選無效之要件,亦有疑義,若不符合,等同使聲請人藉由定暫時狀態處分達成本案訴訟之目的,即便符合,要求重行投票對於選舉公益亦有重大影響。

所謂「本案先行裁判禁止」,係為避免原告藉由假處分達到本案請求之目的,使本案裁判失其意義,一般而言,即便完成階段審查而取得「准予作成假處分」之判斷結果,尚應判斷是否將產生「本案先行裁判」之效果。若錯誤作成假處分,得否透過當選無效之訴回復進而避免僭越本案訴訟,實有疑問,即便肯定,亦應將「選舉正確性之疑慮」、「重行舉行選舉之成本」納入利益衡量。

  • 註1.林明昕(2021),〈論行政訴訟法上之都市計畫審查〉,《月旦法學雜誌》,308期,頁58~59。

【延伸閱讀】「階段審查模式」之具體內容,可參考《行政法ISSUE解題書》二版,【106中正第1題(行政救濟法)(節錄)】之內容。

關鍵詞 受刑人、投票權、暫時權利保護、略式審查
刊名 波霸取經
期數  
該期刊-上一篇 立法職權行使法
—悅飛(台大法研所、律師高考/司法官及格)
 

出版者:波斯納出版公司

經 銷:元照網路書店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 真:+886-2-23318496

地 址:臺北市館前路28號7樓 客服信箱

Copyright © 波斯納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