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檢未查胎兒異常案
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醫字第6號
裁判日期

20160719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審別

一審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

原告於甲診所產檢,至生產前共計就診15 次,由A、B 醫師進行產檢,原告於妊娠17 週又5 天時,唐氏症篩檢報告顯示其胎兒之神經管缺損比例為1:6 之高危險群,嗣羊膜穿刺檢查結果為染色體正常,於妊娠22 週又6 天時接受高層次超音波檢查,執行B 醫師未發現胎兒水腦等異常,原告之子於出生後,有脊髓脊膜膨出及脊柱裂(脊柱缺陷為3 ×2.5 公分),水腦且肢幹角度異常,原告主張被告有債務不履行之情形,亦有過失不法侵害原告之墮胎自由權、生育決定權。

訴訟結果

患者敗訴

涉訟醫院級別

基層醫療

涉訟醫師科別

婦產

涉訟人數
  • 2*醫事人員
舉證責任

病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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