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發現膿包致多重器官衰竭案
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醫字第7號
裁判日期
20170217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審別
一審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
A於2013年1月間因發燒至甲醫院住院,由B醫師主治;A嗣於同年2月18日轉至乙 醫院,經電腦斷層檢查發現A腹部有膿包,雖於次日開刀,仍於同年3月26日因敗血症 併多重器官衰竭死亡。原告主張B醫師未盡早檢查出A反覆發燒、腹痛之原因,且於使 用抗生素無效時未及時會診外科醫師切除膿瘍或壞死組織,復未檢查出大腸有4.6×3.2 公分之膿包,甚於發現A已有敗血症狀後亦未告知原告。
訴訟結果
患者敗訴
涉訟醫院級別
區域醫院
涉訟醫師科別
感染醫學科
涉訟人數
- 1*醫事人員
- 1*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舉證責任
病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