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察枕骨骨折致死案
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醫上字第24號
裁判日期
20170117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審別
二審
主文
上訴及追加之訴均駁回。
第二審(含追加之訴部分)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事實
A(8歲)於2013年6月9日因頭部撕裂傷至急診,B醫師判讀頭部電腦斷層認無顱內 出血。A留院觀察6小時後於次日離院時意識清醒,惟於同日14時許再送至急診時昏迷指數3分,經電腦斷層診斷為硬腦膜上出血,隨即手術並送至加護病房,至次年5月死亡。原告主張B醫師急診時疏未看出枕骨骨折,且就A留院期間主訴頭痛未再施以電腦 斷層或會診神經外科,留院時間亦未達12小時等均違反醫療常規。
訴訟結果
上訴駁回
涉訟醫院級別
區域醫院
涉訟醫師科別
急診醫學
涉訟人數
- 1*醫事人員
- 1*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舉證責任
病患
備註
【訴訟結果】
一審:患者敗訴
二審:上訴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