淋巴結手術致左聲帶麻痺案
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醫上字第1號
裁判日期
20170126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審別
二審
主文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事實
A於甲醫院健檢發現淋巴結腫大,由B醫師於2010年7月30日進行胸腔鏡淋巴結切片 及肺葉切片手術,事後A有左側聲帶麻痺情形。A主張B醫師術前未向伊告知任何神經損 傷風險及影響,則其未於術前充分說明,又於手術中將喉返神經切斷,均有未盡專科醫 師注意義務。
訴訟結果
上訴駁回
涉訟醫院級別
醫學中心
涉訟醫師科別
胸腔外科
涉訟人數
- 1*醫事人員
- 1*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舉證責任
病患
備註
【訴訟結果】
一審:患者敗訴
二審:上訴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