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錯誤致多次手術案
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醫字第9號
裁判日期

20170428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審別

一審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

A於2011年8月16日因下背痠及痛麻延伸至下肢,至甲醫院由神經外科B醫師診療,經診斷為腰椎退化關節炎及椎間盤突出合併椎管狹窄,次日進行椎間盤切除及椎板椎間孔切開手術,術後當日,A覺得左腳無法活動及無力感,左腳末梢血液循環明顯較右腳蒼白且冰冷。B醫師評估可能為術後傷口出血導致血腫壓迫,故與家屬討論後再入手術室處理。同月18日12時40分A覺得左腹疼痛,經電腦斷層掃描發現有硬脊膜外血腫及疑有左總腸骨動脈假性動脈瘤,即決定進行第三次手術進行減壓,術後呈現低血壓狀況。嗣後轉院至乙醫院再次手術,發現左總腸骨動脈破碎併血液外漏及大血塊造成血管壓迫。原告主張B醫師施作三次手術過程及術後治療,皆有醫療疏失之侵權行為,致原告受有損害。

訴訟結果

患者敗訴

涉訟醫院級別

地區醫院

涉訟醫師科別

腦神經外科

涉訟人數
  • 1*醫事人員
  • 1*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舉證責任

病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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