腰椎手術未盡告知義務案
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醫字第31號
裁判日期

20170405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審別

一審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

A於2014年5月5日於甲醫院住院由B醫師診治,並簽署手術同意書,翌日接受腰椎後側開,腰椎椎間盤切除減壓及骨釘內固定手術,於16日出院。同年10月29日A由乙醫院急診入院,翌日接受腰椎後側開移除第5腰椎釘子及第5腰椎/第1薦椎間盤切除減壓及棘突間內固定手術。原告主張實施第一次手術前,未告知手術將以切除椎弓板方式進行,而未完整踐行告知義務。

訴訟結果

患者敗訴

涉訟醫院級別

醫學中心

涉訟醫師科別

腦神經外科

涉訟人數
  • 1*醫事人員
  • 1*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舉證責任

病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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