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節復位手術致長短腳案
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醫上字第3號
裁判日期
20170224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審別
二審
主文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事實
A於2009年8月間因左側髖關節脫臼合併股骨頭骨折至甲醫院由B醫師診治,並實施關節復位手術,原告主張醫師未告知應進行何種手術、相關風險及後遺症等,僅說明伊之傷勢係一般跌傷所致、無須擔憂,遂同意實施復位手術,以至於系爭手術後發生明顯 「長短腳」之現象,並導致其摔倒受傷,顯有過失。
關鍵字
訴訟結果
上訴駁回
涉訟醫院級別
地區醫院
涉訟醫師科別
骨科
涉訟人數
- 1*醫事人員
- 1*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舉證責任
病患
備註
【裁定】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4年民事裁定事聲字1號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民事裁定104年度抗字第5號
【訴訟結果】
一審:患者敗訴
二審:上訴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