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醫療領域專業性討論注意義務與過失認定(定讞)
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05年度醫上訴字第15號
裁判日期

20170322

裁判案由

重傷害等

審別

二審

主文

上訴駁回。

事實

自訴人A於2014年4月21日下午因噁心嘔吐至甲醫院由被告急診醫師B診治,病歷診察紀錄為清醒/焦慮,無局部神經學徵象,遂醫囑注射止吐劑,16時30分起A意識變為E2M5V1,雙眼均向左看,家屬表示有服用躁鬱症及鎮靜劑藥物,B醫師向其解釋先用解毒劑排除藥物過量的可能。嗣翌日會診神經內科醫師經腦部電腦斷層及核磁共振造影檢查確認為左側中大腦動脈急性梗塞,並於同日接受顱骨切除術以降低腦壓。自訴意旨認被告將腦中風誤診為藥物過量,疏未為自訴人施打rtPA,致自訴人發生右側偏癱及失語重傷害結果。

主旨

訴訟結果

上訴駁回

涉訟醫院級別

區域醫院

涉訟醫師科別

急診醫學

涉訟人數
  • 1*醫事人員
  • 1*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舉證責任

病患

備註

【訴訟結果】
一審:患者敗訴
二審: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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