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癌處置不當致死案
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醫上更(一)字第1號
裁判日期
20170523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審別
更一審
主文
上訴及追加之訴均駁回。上訴及追加之訴均駁回。
第一、二審(含追加之訴)及發回前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事實
A為85歲之長期高血壓患者,2006年6月1日凌晨因肺炎送至甲醫院由B醫師治療, 同年月8日轉至該院不同院區接受C醫師治療。原告主張B、C醫師未針對肺炎處置而以 降血壓藥等予患者服用,延誤其肺炎病情,且A對抗凝血劑、非類固醇抗炎藥過敏, 竟給予抗凝血劑致A無法止血,發現胃出血後,醫囑Solu-Medrol加劇胃疾病情,並以 Atrovent治療肺炎,嚴重影響患者腎功能,另因禁水禁食使A營養不良、免疫力低下。 又使用Norvasc未依仿單建議劑量處方,以Kcl及Atropine治療Herbesser中毒,致患者呈 現氯化鉀深度中毒,又以未經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核可之偽藥Jusonin進行急救,以及施打 硫酸鎂阻礙高血鉀排出,且未依仿單註記禁止注射及稀釋Bosmin,快速及過量注射,終 致患者於同年月16日凌晨胃大出血併發呼吸衰竭死亡,因此請求損害賠償。
訴訟結果
上訴駁回
涉訟醫院級別
醫學中心
涉訟醫師科別
急診醫學
涉訟人數
- 2*醫事人員
- 1*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舉證責任
病患
備註
【訴訟結果】
一審:患者敗訴
二審:患者敗訴
三審:發回更審
更一審:上訴駁回